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计提供热固定资产折旧,设置专门账户管理,并接受供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