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供热专业规划要求同步落实热源以及其他供热设施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条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