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依法划定的渔业水域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任何人在划定的渔业水域偷、抢水产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