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第三章 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水闸应根据需要建造过鱼设施,或适时开闸纳苗,以利鱼、蟹洄游。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