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