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