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迁移、砍伐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