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二章 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四条有效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