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对保护规划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迁建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