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和依法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