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和依法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