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特色风貌保护第五十七条有效根据历史建筑价值、特色和保护要求不同,对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