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和相关规划确定的相邻地块的用地性质、建设布局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