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大型交通枢纽、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使用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权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专门用于公益用途的除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