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大型交通枢纽、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

使用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权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专门用于公益用途的除外。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