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