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