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