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命名第九条有效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公园。申办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