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充分保护现有森林植被;(二)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持生态平衡;(三)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四)严格限制永久性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