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命名第十三条有效森林公园合并、停办、改变地域范围的,应当按照对应级别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