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凡利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该项收费应当用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收费标准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