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及气候资源评估与区划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