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六条有效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需求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