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