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实施的检查应当联合进行;不能联合进行的,应当实现信息共享,简化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