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