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设立、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扶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