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据办学能力和生源规模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全市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