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用于热水供应、建筑照明或者其他用能系统。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