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八条有效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用于热水供应、建筑照明或者其他用能系统。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