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十条有效热电联产项目应当遵循以热定电原则。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单独新建锅炉。热电联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保证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的用热需求。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