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