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和城市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