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第四十一条有效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原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规定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