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