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工程预算,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设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