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