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