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单位在分配、出售住房时,女职工享有同男职工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女职工提高标准或者附加条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