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未取得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用于教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教练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