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未经审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占用或者挖掘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