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未经审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占用或者挖掘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