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