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

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