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民办教育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主要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