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在举办者内部调整出资比例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