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