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教职工与受教育者第二十五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