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客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交通稽查机构处理,其中,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服务资格证的行政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