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活动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