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执行总体规划的;(二)不履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四)违反本条例其他行为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