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绿化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园林绿化,有权劝止、投诉和举报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