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