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向海域排放冷废水、热废水,造成邻近渔业水域水温超过相关标准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将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含病原体养殖废水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